记录检察事业的前进步伐 刻画检察使命的时代印记
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业务系列教材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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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月22日,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业务系列教材出版座谈会在京举行。最高检历时两年,首次成体系编写覆盖全部检察业务的履职教科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央政法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检察官代表等出席会议并交流发言。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采取一系列主动跟进的思路举措,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在建党百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这一历史性时刻,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共中央《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意见》明确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最高检党组清醒地认识到,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路上,影响和制约法律监督发展的主要因素,是检察队伍整体能力素质跟不上、不适应。最高检组织编写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业务系列教材(以下简称十大业务教材),旨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更好地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
编写十大业务教材,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中共中央《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意见》,是检察机关必须坚定落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编写十大业务教材,就是旗帜鲜明地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灵魂融入其中、贯穿始终,更加充分地体现在教材每一册、每一章节中,更加有机地融入到教材理念、观点的确立中,更加有力落实到每一项检察业务、每一条法律监督措施当中,引导检察人员首先“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十大业务教材,就是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教科书。
编写十大业务教材,是推动新颁布和修订法律在检察环节落实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先后作了重大修订,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202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正式实施,为各项检察职能深化、融合发展开辟了新的天地。编写十大业务教材,就是推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法律、正确理解法律、统一适用法律,捍卫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编写十大业务教材,是加强新发展阶段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坚持打铁还须自身硬。要对标党和人民更高要求,努力做到政治水平更高、业务能力更强、综合素质更优,以过硬本领扛起监督办案的主责主业。编写十大业务教材,就是牢牢把握时代之变、职能之变、责任之变,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持续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夯实检察队伍能力素质基础。
(二)
为切实做好教材编写工作,最高检专门成立检察教育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多次集体研究明确编写目的、论证编写方向、创新体例结构、研讨基本内容等,经过“十大业务”职能部门和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起草、反复修改,并征求有关部门、相关专家学者意见,形成具有时代特征、检察特点、理论创新、实践性强,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系列教材。
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教材坚持把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为一体,切实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特别是总结检察履职丰富的案事例,阐明如何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引导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坚持理念引领与实践特色相辅相成。教材集中体现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精准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双赢多赢共赢”等一系列具有时代特点的司法检察理念。这些理念来源于实践,指导、运用于实践。聚焦监督办案实践中的疑难、复杂、突出问题,既坚持通过鲜活的案例讲法律适用、讲证据运用、讲实务观点,又自然地把检察监督办案理念融于其中,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